Q: 請問我為一人獨資有限公司,目前有銀行小額貸款與行政罰鍰,員工勞健保未繳,但疫情關係完全無法營業,公司負債無法再經營,本身也無其他資產,是否能直接歇業還是須辦理破產,又爾後是否對我在外找工作薪水會被扣抵..謝謝
A:
109年度台抗字第520號裁定:「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為破產法第57條所明定。又依同法第148 條規定之旨趣,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難認有宣告破產之實益。是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則破產財團即不能構成,更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即不得宣告破產。」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條之1:「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其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前項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法院見解及規定如上。
1.依您簡述,公司已無資產,則依上開法院見解,公司無法聲請宣告破產。如果停業,依法仍須向法院辦理清算程序,以了結現務及償還債務。
2.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負責人/董事如有連帶保證,則公司無力清償時,負責人對公司債務亦須連帶清償。
3.行政罰鍰: 如果負責人也是當初裁罰或課處對象之一,則負責人應依裁罰/課處內容負責。
4.勞保、健保: 依上開規定,公司若無財產,則由負責人負清償責任。於此情形,是有可能造成您日後工作時遭情治執行而扣薪。
5.疫情期間,政府有各項紓困計畫,不妨試行尋求資源以期渡過難關。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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