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消保法適用對象為企業經營者,向臉書社團內之社員購買二手機,對方未必是企業經營者,若賣家僅是將自己不需要的二手機透過網路售出,且不以此為業,則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仍須視具體情況才能知道是否適用消保法,若得適用消保法,則您於取貨前或取貨或七天內皆得主張解除契約。
民法第249條第2款: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若您的情況不得適用消保法,則不能履行契約係因您個人因素,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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