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一篇文章看到po文者的遭遇與我雷同,且在其他論壇也找到相關受害者,遭騙手法一致,該文章雖沒有將該公司名稱完整呈現出來,但有留下住址,我看到便在底下留言說:是 沒錯 是詐騙,被該公司提告妨害名譽,原本是想透過該篇文章證實他們的確使用過相同手法詐騙其他人,但因該篇文章已被刪除,其他論壇亦找不到,想請問 我針對公司說他們是詐騙 這樣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的罪名
A:
您好: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故若您有相當理由能證明為真實或確信該公司確有詐騙情事,原則上得向對方主張不構成誹謗罪,但因您現在看到的該篇文章遭刪除,證明之方法稍有困難,建議得向律師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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