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上找了一家融資公司貸款,但在照會跟對保前後悔了,融資公司說要告我並要我付違約金6萬元,但合約書上寫對保後或藉故未完成撥款程序才構成違約。但在後來已經鄭重地拒絕他們確實告知說不需要貸款了。之後就大概3天左右沒有和我聯絡。
請問他們真的會來告我或強迫我付違約金嗎?
A:
您好
契約之訂立原則上不以書面為主,雙方口頭承諾亦得意思表示合致而契約成立。
且實務上對保通常是確認是否確為借款人或保證人本人簽訂借款或保證契約的程序,因此依您現行提供的資料無法確認貸款契約是否已經成立,以及違約條款的具體要件,建議您備妥資料或進一步說明以利於後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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