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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義受到損害


陳OO 發問於 2021-06-26 | 臺北 | 其他

Q: 在雙方都和平調解下,又說我欠幹,而我並沒對他們做任何的語言攻擊..等等,然而之後又說,「嘴沒素質的人,講這些剛剛好」,這令我覺得權益受到損害,為甚麼都道歉完,也同意我道歉了,還要這樣說我呢?是否能提告,如能提告屬於那種罪刑?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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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向您說「嘴沒素質的人」已涉有貶抑性用詞,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得蒐集相關證據後向警察或檢察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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