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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賣家不出貨 貨付可以要求賠償

賣家不出貨 貨付可以要求賠償


李OO 發問於 2021-06-24 | 桃園 | 其他

Q: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在蝦皮上買東西,兩個月以來一直有反覆確認貨的情況及出貨時間,賣家也說很快就會出貨了,但今天突然告知,官方把他的貨物取消,於是無法寄貨給我,可是卻有寄我朋友的貨(她也有購買該商品)而那個商品算是絕版品了,目前官方已停止販售,而我使用的付款方式是貨到付款,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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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一方當事人發出要約之意思表示,相對人承諾時,買賣契約即成立。而網路平台刊登商品訊息,供消費者下單訂購,性質上是否屬於網路賣家之要約,實務上多依具體個案判斷,並非一概而論。

依您所述,縱認網路賣家刊登商品資訊為要約之引誘,須經其承諾方得視為契約成立,但因您兩個月來陸續與賣家確認出貨時間,賣家亦表示會盡快出貨,可認為賣家有承諾之意思表示,雙方間之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故賣家應確實履行契約,不得任意取消您的訂單,若賣家遲不出貨商品,您可依照民法第227條、第229條、第231條及第254條等規定主張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之權利。具體作法仍須視個案情況而定,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之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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