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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事宜


王OO 發問於 2021-06-23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小弟於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時,有認購100,000股的股票,並且於紙本股票後有蓋我的印章,並有繳納稅金。
如今是否我可以自由轉讓其股票給第三者或其他公司呢?

如該公司的股東清冊上尚未有我的名字時,則該公司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規範呢?

股權結構設計 稅務 信託與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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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因此,依您所述,股份轉讓只需簽訂股權移轉協議即可生效,公司變更股東名簿僅係對抗公司之要件。
另依公司法第210條規定,「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股東名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倘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上開規定,不備置簿冊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惟詳情尚須依個案情況判斷,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的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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