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律師:我是某間補習班的學生現在因為課程已經結束 我是想把手中的已經不用的考卷拿去網站上拍賣 然後我有自己影印店花錢裝訂封面書皮(內容全都是該補習班的正版教材)結果被某人在網路上傳私訊說他已經跟補習班的法務部門檢舉我盜印補習班的教材並且傳著作權法條給我:我推測他是因為看到我的書皮 所以誤以為我是坊間的影印店老闆盜印人家整本書 但其實全部都是正版的 他在私訊上說 他已經查證但事實上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 我非常的氣憤 如果我對該人提出刑法的誣告罪告訴有辦法成立嗎 因為這等於亂檢舉別人造成我的困擾 謝謝
A:
您好:
首先,雖然補習班依著作權法就所發行之教材享有散布權,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同時亦允許補習班學生可以網拍轉賣合法取得的教材。
而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除在主觀方面,須申告者有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客觀方面,須所虛構之事實足使被誣告人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外,並以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要件,而所謂該管公務員者,包括有偵查犯罪權之一切公務員在內。
依您所述,倘對方尚未向有偵查犯罪權之公務員申告,而僅向補習班檢舉,則您對該檢舉人提起告訴(誣告罪)恐難成立,具體作法建議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的分析,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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