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製造假文書仿客戶簽名金額塗改,公司要告我偽造文書及侵佔,金額3000元但我試著跟公司和解也坦承錯誤。但公司堅決要我賠償240萬。我根本無法負擔。這240萬是公司看刑事刑責下去要我賠償。我有跟公司談是否賠償個100倍之類的但公司堅決要240萬。請問我該怎麼辦
A: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就上述即便該當偽造文書犯罪,也不至於賠償至240萬元新台幣,公司求償主張似有過高之虞,可以考慮透過律師與對方協商爭取和解雙贏以免權益受損,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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