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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想退股,但不知需要賠償嗎

想退股,但不知需要賠償嗎


小O 發問於 2021-06-09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110年與人合夥開店(共四位股東,無簽約),今年想退股,會需要清算賠償嗎?
公司是獨資型態,資本額申報是30萬,本身投資就是30萬,請問這有問題嗎?

創業投資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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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依您目前提供的資料,四位股東應偏向成立合夥關係,但因商業登記上係登記為獨資型態,因此未來恐怕有究竟為普通合夥或隱名合夥的爭議,建議你們四位股東共同釐清,並以書面訂立契約為佳。

另外針對退夥的部分,原則上不論普通合夥或隱名合夥關係,若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並無特別須賠償的問題,僅對於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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