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我們是自助餐 我有投資這家店30萬 可是老闆都沒有打合約
老闆說 LINE上 跟同事之間都知道你是股東更本部用 合約 這是成立的嗎?
2現在我不想跟他繼續下去股東生意 我要退股 可是我沒有合約 他說要求退股 公司虧損要一起付擔
按照虧多少下去分配 他是 負者人(老闆)
3疫情期間 老闆沒有發薪水給我 說員工先發 但是我也是有在裡面跟員工一起工作老闆說我是經營股東!!
所以員工先發 你要晚一點慢幾天才有發 (我是不答應的)
4我該怎樣才可以拿回我的薪水 然後安全退股 30萬我可以認賠 但是老闆壓榨我說 要退就是要這家店虧損算一算看多少股東也要一起賠 才能退!!
A:
您好
1.沒有書面契約,若雙方產生法律糾紛勢必對您明顯不利。
2.若無符合相關民法規定,主張退夥恐有一定難度。
3.雙方若另有勞務契約內容存在,雇主不願負擔勞務報酬應無理由,可就積欠薪資事實向勞工局申訴檢舉。
4.薪資部分可依上述處理,至於退股30萬部分,應就當初相關金流通聯紀錄等資料詳細檢視雙方法律關係為何,再規劃訴訟策略,以免權益受損。
5.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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