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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書資料填寫錯誤,具法律效益


nOOOOO 發問於 2021-06-0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委任事務所記帳服務,委任書中,委任人企業名稱負責人不小心填寫錯誤,請問這還具法律效益嗎? 此文件,企業名稱,共兩處,兩處皆親寫錯誤,但只有一處有蓋到公司章。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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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委任契約,如果委任人與受任人都已經同意成立契約,契約就有效力(註一);即使沒有委任書,或是委任書有填寫錯誤,原則上都不會讓契約失去效力。另外,法律也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如果委任書上是明顯的誤繕,原則上不影響契約效力。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mail: tj.lin@kllaw.com.tw

註一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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