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因為個人設計一項產品,也通過專利申請了,有投資者有意願和我一起開公司營運,假設資本額200萬,一般來說雙方出資49% (投資方)和51%的方式,想請問專利所有權人是可以用技術股的方式佔部分(51% )的股份嗎?51% 出一部分的資金,一部分用技術股,若可以,可以佔多少的比例?謝謝
A:
您好,
關於所詢問題,公司法就不同公司種類之出資額有不同的規定。
有限公司部分,依公司法第99-1條:「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股份有限公司則依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及公司法第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發起人應就下列各款事項報告於創立會:
一、公司章程。
二、股東名簿。
三、已發行之股份總數。
四、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技術抵繳股款者,其姓名及其財產、技術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
五、應歸公司負擔之設立費用,及發起人得受報酬。
六、發行特別股者,其股份總數。
七、董事、監察人名單,並註明其住所或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依據上開法律規定,專利所有權人得以技術入股,是以出資額可一部分以現金,一部分以技術為出資額計算股數。但就技術如何核算股份數占比部分,會計上如何認列,及您身為發明人及專利權人如何在投資人注資並發展技術間權衡,妥適選擇出最適合的與合作方之合作型態與模式,均須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及實際情況方能擬定採取何種方式為最佳,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