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3月有與月子中心簽約也預付訂金,4月中致電月子中心詢問解約事宜,但月子中心當天電腦直接辦理解約。5月8號才知道,詢問解約=成立解約。這樣合法嗎?
A:
您好,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因此「約定解除契約」雖不限於書面情形,但仍須雙方意思一致的情況下始得成立,是以您在電話中若僅是詢問解約事項,並無解約的意思表示,這部分難以直接認定有解除契約的情形。若對方逕自解除契約,並無任何的口頭證據,亦未有您個人的書面簽名,原則上解約應不合法,可向對方主張契約效力仍然存在,或是向法院確認該契約關係存在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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