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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法律責任


黃OO 發問於 2006-12-07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先生被公司申辦為公司負責人
我們只是員工
現在公司要辦理票貼需要配偶為擔保人
還要填寫一些借貸之文件
因為親戚關係,又不好意思推託


那請問如果跳票的話
我們夫妻就必須負法律刑責嗎?
如果我們私底下與公司簽立切結書
這樣的文建會有效率嗎?
而切結書的內容要怎麼寫才對我們有保障呢?
麻煩您告訴我
急需幫助的人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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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跳票一般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是惡意詐欺後跳票。
2、你的親戚需要人頭來當負責人,一定是為了逃避風險或其他債務的原因,而資金是由親戚來處理的,萬一跳票了,表示親戚的資金週轉有問題,也無能為力解決債務問題。而公司負責人是你先生,你先生當然就是法律上的債務人,你如果擔任保證人,那你一家都可能變成債務人。申言之,只要實際負責人付不出錢,那你們夫妻就要負責還這些錢。你們還了以後,才能向你們親戚將錢要回來,所以呢,萬一他們跑路了,倒楣的人是誰?不用我說明了吧。!
3、不管寫什麼協議書都沒有保障,因為如果他們付不出錢來,寫再多的協議書都沒有用,因為協議書只在你們與親戚之間有效,對債權人無效,你想想,萬一他們跑路了,債權人是會找誰?有可能因為你拿協議書出來,債權人就放過你們嗎?
4、這種傻事,最好不要作,一點保障都沒有,還要承擔所有的風險,偏偏公司又不是你們在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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