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
員工拿客人證件去申辦業務,
被客人發現且提告偽造文書罪責,
該員工主管也一併提告,
主管事後才知情,那麼該怎麼做才能把罪責降到最低呢?
但客人一口咬定主管事前就知道,又該怎麼做才能證明且降低其罪責?
最後,如果進行調解該怎麼準備資料才能提高和解成功的機率
A: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偽造文書等等罪名起訴,另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爭取緩起訴空間,細節部分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授權記錄應妥善保存,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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