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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讀生被罰做無薪義工是合理的嗎

工讀生被罰做無薪義工是合理的嗎


王OO 發問於 2021-04-2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一名工讀生 在高級自助餐廳打工
①曾因忘記打下班卡或沒登記當日穿著制服編號 而罰做15分鐘無薪義工請問這合理嗎?
②要讓我下22:00的班 卻22:10才通知打卡下班
③即時22:00讓我打卡通知下班 卻說我整理的區域 主管檢查未達標準的應留下來完成才可以離開
這些在勞基法中 都是合理的嗎?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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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您來信詢問的問題,因尚不知您與雇主間個別勞動契約及雇主頒佈之工作規則,故以下回答僅依通常情況依勞動法制規定為回答,請特別留意。之分別回答如下:

1. 忘記打卡下班或未著制服工作,而被雇主罰做15分鐘之無薪義工的部分:
因忘記打卡下班或未著制服工作,確實有可能造成雇主管理上的不便,雇主或有可能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內規定相關懲戒方式。
惟雇主對勞工所施以的懲戒方式仍應符合比例原則,以您所提的例子來看,勞工忘記打卡下班或未著制服工作,但實際上當天確實有出勤工作,此際似乎不宜以無薪服勞務之方式來予以懲戒。蓋勞工係提供勞務以換取工資之對價,雇主上開處置似有違法之嫌。

2. 如前所述,勞工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換取工資,倘若勞工提出勞務的時間已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因此,不論雇主認為22:10才算工作完成,或者應加班留下來打掃,都應計入延長工時,而應為加班費之給付。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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