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離職時如果沒有交接,薪水可以等交接完成再付嗎?不扣,只是延後給。
之前被經理捲走11萬,到現在都告不完????
A:
李君您好,
除非經勞工本人同意,否則工資應該按時全額發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按時給付,不得預扣工資。
參考規定:
一、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二、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三、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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