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我在超市服務客人一口咬定說包包寄放在櫃檯當天值班是我,2/14寄放,3/9到店調監視器但店裡監視器只保留二個禮拜所以她也調不到資料,我也沒拿包包,今天去警局做筆錄,對方告我侵佔,我也很無言,那我可以反告她誣告嗎?謝謝
A:
您好:
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之成立,以對方提告的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如果是因為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告訴,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而不起訴
由於對方缺乏誣告之故意,難以成立誣告罪名
依您敘述的情形
若對方因為當天是您值班而懷疑包包遭您取走
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明知道實際上您並未侵占包包
對方並不會因此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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