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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需負擔正卡之欠費嗎?


黃OO 發問於 2006-12-06 | |

Q: 律師您好
我的父親在民國89年時申辦了一張信用卡,並且幫我的母親也辦了一張附卡
但我母親從來不知道這件事
後來是因為父親無力償還欠費,她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才知道這件事
我想詢問,若當初並非本人簽名的話
這張附卡的契約算生效嗎?
在完全不知道有附卡的狀況下還需負擔正卡之欠費嗎?
煩請解答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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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附卡申請人若非自行簽名,該附卡的部分可能會有問題。但不知道該附卡是否有使用的情形,若有,則使用人是誰?也會影響附卡契約是否有效的認定。
2、89年的申請書,關於附卡需負連帶賠償之責,有的法院會認為是顯失公平的條款而無效,所以這部分也可以向法官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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