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昨天老闆叫我掛名董事長 說是因為它要投資併購在外不好有公司 我覺得有點奇怪但還是簽了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不敢拒絕老闆
昨天他們交變更登記了
能補救嗎?或者有自保的方法嗎?
A:
1.請先確認您掛名董事長的公司名稱,您可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網站中確認(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CmpyDetail/queryCmpyDetail.do?objectId=SEM1NDE3NjYzOQ==&banNo=54176639&disj=4D0FC990A3498FEA151C517784CF7CB8&fhl=zh_TW)。
2.再請確認公司資料欄位中的登記機關為何,並以掛號郵件同時寄發董事辭職書(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676/relfile/43122/106095/33dd16f9-3c74-4f8d-81bc-fc4888fa78f1.pdf)給主管機關與公司登記地。
3.鑒於公司董事(長)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故依民法規定,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故從董事辭職書寄送到公司,且由公司收受時,您在法律上已非該公司之董事(長)。
4.若仍有進一步的疑問,建議可以再向本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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