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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是否有鑑賞期


盧OO 發問於 2021-03-20 | 金門 | 其他

Q: 您好 我在fb的社團 跟別人購買電腦用品 (cpu)
物品來了 我裝上去後發現 不能用 螢幕異常 我當時有沒想那麼多 因為異常原因有很多 所以我就去給店家測試 店家有說 腳針歪了 有沾到散熱膏 但是我問賣家 他說出貨前都有測試可以 然後又跟我說 我開箱沒有錄影 然後他說不是他那邊的問題 那我該怎麼辦ㄋ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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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壹、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因此,台端若屬網購,乃屬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之適用,得於期間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而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所給付之價金。
壹、 其次,所謂有合理例外情事者,請參閱:《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貳、 最後,有關通訊交易違反前述規定,例如: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等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請參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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