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員工私自拿取公司物品

員工私自拿取公司物品


賴OO 發問於 2021-03-10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公司是服裝類型的中盤商,請問公司因廠商貨品有額外多出來的衣服,員工利用工作拿取,並未造成公司損失,能對員工提出告訴嗎?感謝您

瀏覽人數:2175

A:  您好:
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依您敘述只要屬於公司的物品,均屬於前揭規定之"他人之物"
無論公司是否因此受有經濟上損失,均有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可能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