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是美甲學徒,有簽約一年半,目前任職了六個多月,因老闆處處刁難,時常控制不住情緒對員工態度很差,讓我壓力很大忍不住眼淚潰堤, 但因提前離職有簽條約需要做出賠償一天一千元另外還要付材料費,以及每個月的薪資1萬元,想詢問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謝謝
A: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您好,就您所述,雇主所制定之提前離職條款以及每月薪資金額,恐有違反勞基法等等規定,若您決意離職,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