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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休息時間禁用手機


何OO 發問於 2021-02-24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上關於「手機」的使用規範

近期公司因有同仁上班未依規定繳交並使用手機,而進行了懲處。當初面試時,主管有告知上班期間不得使用手機並需繳交手機(但沒有強制規定要繳交)

因為有違反規定的同仁的關係,現在上班要「強制」繳交並規定不得於「休息時間」使用,除非休息時間超過半小時以上,若有需求或急事需請家人朋友打至店內

但是,身為PT的我屬於每上四小時要休息半小時,這半小時期間真的能規定不得使用嗎?因為在未發生違規事件以前,休息時間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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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您所提供的事實描述,所詢主要係關於公司「工作規則」的疑問,簡略說明如下:
壹、您稱自身為”PT”,應該是指您為部分工時員工。依照目前我國之法規,雇主應依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盡量確保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與全時勞工相同;且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按其職業類別適用勞動基準法。
貳、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惟勞動基準法僅要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至於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則無應訂定工作規則或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等之相類明文規定。然實務上,多數之雇主,為管理員工必要、工作性質等目的,都會訂定工作規則。您所詢「上班期間不得使用手機並需繳交手機」即為一種工作規則條款。依上,若工作規則條款沒有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您的公司所營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原則上是有效的。
參、公司得否禁止員工於休息時間使用手機?此部分沒有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而您並未提供您的公司所營事業種類,故無法回應您有無團體協約。實務上,確實有些公司之事業種類存在較多營業秘密考量,就會規定員工在公司營業處所,完全禁止使用手機。若您認為您所任職公司禁止員工於30分鐘以下之休息時間使用手機並不合理,建議您以善意溝通的方式與上級主管諮議更佳的工作規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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