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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現公司股東退股

有現公司股東退股


陳OO 發問於 2021-02-09 | 臺中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要詢問我們是有限公司,公司組織一對夫妻與四位股東共六位成立公司,夫妻老公是負責人,夫妻佔股份80% ,四位分別各5% 。
公司加老闆9位員工,公司業績大幅成長而員工要討調薪不成,紛紛去年一年離職四位員工,其中分別三位是佔5% 的小股東兼員工,離職有口頭跟負責人提退股,而不給退說只能四位小股東互相買賣(負責人稱是技術股,但合約沒寫這點)如往常一,七月會開股東會,今年卻沒開也沒通知股東(小股東我分別為A,B,C,D)°
A股東第一個離職
B股東(是我本人)第二個離職
C股東第三個離職
D股東尚未離職
我接到消息A,B未拿到去年股東分紅,C,D卻私下分別拿到股東分紅°我想退股理由1.未接收到通知開股東會2.未收到109年度股東分紅3.股東合約書上退股寫:不得再企業經營未獲利時退股, 若股東執意堅持退股,則以當時公司帳戶內所剩餘現金結算扣除負債後依所佔股權分配, 退股需提前3個月以書面告知其他股東,並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論何種方式出之資均以現金結算。
問律師我過年後如何做?先寄信封給股東通知?
三個月後未得到通知?在來如何處理?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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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
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
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
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
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
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
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您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並無退股之機制,若要達到退股實質目的,可以考慮透過轉讓出資額;拋棄出資額或是公司減資或是解散等等方式處理,惟若其他股東願意按照您們上述協議方式退股,亦無不可,可於3個月之前先行發函通知,若再無法順利退股可在按照上述方式處理,其他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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