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網路購物在7天鑑賞期中退換貨的運費是由業者支付嗎?如果有先在網站和售後服務卡表示運費的處理方案,可以請消費者自行負責寄回公司退換貨的運費嗎?
A:
您好,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是消費者解除契約(退貨)時「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這個「費用」的解釋包括運費在內,所以無論您在網站上、服務卡上或是任何地方要求消費者負擔運費、解約手續費等等任何的費用,依法都屬於無效,運費必須要由業者自己負擔,也不能以任何名義使消費者支付其他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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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蕭家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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