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父親是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死亡後我們發現積欠了法人廠商大筆債務,我們繼承人們均已辦理拋棄繼承,也無推派出清算人以及遺產管理者。
近期有風聲得知債權人(法人)向父親寄出存證信函,但是都被法院駁回說查無此人,法院跟廠商說要寄給公司負責人的關係人,假如我們有收到相關法院傳票該怎麼處理?(目前拋棄繼承文件還在處理中並未拿到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以及我們可以向法院說無人能夠當清算人以及遺產管理人嗎?
A:
您好:
若您已辦理拋棄繼承,應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父親對於公司之出資額
您與該公司即無關係,毋庸為其債務負責
倘若父親全體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
則法院會選任清算人或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該公司債務
因此建議您於收受法院相關通知時
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說明已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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