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身旁有朋友使用交往網站,找到了一名未滿16歲的女生
近期要進一步要約見面,並要帶對方去旅館性交
想請問要如何去提醒對方父母,或者學校去堤防後續發生的事?
A: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對方未滿16歲,依上開規定無論對方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均會涉及犯罪
建議您應提醒朋友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訟累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