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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汽車排氣管零件


廖OO 發問於 2021-01-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在臉書與賣家購買汽車二手全段排氣管,在109年11月26日從台北開車去台南向一位先生購買排氣管,因為排氣管分為前半段與中尾後半段,抵達台南時我先把中尾後半段安裝上我的車輛,把前半段載回台北,想說等汽車調整好再安裝前半段,後來相隔一個禮拜多,在110年1月3號安裝後,測試了兩天,在11年1月5號發現排氣管前半段部分有異音,後來尋求汽車保養廠,汽車保養廠證實,前半段排氣管已經損壞,且無法修復,我和這位先生購買的所有在臉書及Line通訊軟體都有留下文字訊息,當初也是因為他的價格我覺得合理範圍再便宜一點,才特地下台南購買,賣家也都有文字清楚表示,排氣管沒有問題,我才願意購買,然後我再1月5號有發臉書及Line訊息給賣家,但賣家都沒有做任何回應,也沒有已讀訊息,也用使用Line撥打電話給賣家,也沒有人接,然後我再1月13號賣家的臉書發現他有更換臉書背景照片,代表他有在使用臉書,有在線上,但是感覺上就是不想理我,請問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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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依您敘述若所購買的排氣管確實已經損壞且無法修復
應屬民法上所定義之瑕疵
您得依前揭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主張解約退款
若對方對於您所傳訊息均置之不理,建議您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具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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