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辛苦律師你們好 辛苦了
請問
日前公司 用承攬契約 找承攬人員
指導技術 出勤依附薪資
契約條件 幫忙滿契約時間
無條件教導技術
期間離開公司 屬違約 要賠償金
十萬技術指導費用
承攬人員幾個月後 要求不履行契約
雙方討論未果
直接到勞工局檢舉
跟勞工局聲明 他是正職人員
公司無對人員投保 勞退6% 就業險
要求公司賠償 勞退
勞工局當日判定人員為僱用正職
要求公司賠償 幾萬元給承攬人員
請問 已簽約承攬 這樣能否告發
例如背信
或賠償契約金額
是否有台南區律師能幫忙 看契約
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並不會因為契約上記載為承攬契約,就不會構成勞僱關係,因此,依照實質之工作內容,確實會被認定有勞僱關係的情形,然而縱然被認定為勞僱關係,但該承攬契約內容並不見得會全部無效,所以若有期限約定且約定有違約金,則仍有機會可以據以主張請求對方依約給付違約金,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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