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某便利商店當員工
有次買東西沒付錢,店長看監視器後說我偷東西
他說我的樣子就是在偷東西
我那次是真的沒付錢,然後他就跟我說他清查他店裡面總共損失4萬元
可是我也只有這一次,其他都有付錢
店長問我要賠多少,我說賠2萬
因為我很害怕,還讓我簽下切結書
因為店長跟我說他要報警
假如他報警,就要我賠4萬元
我在情急之下說了要賠2萬..
現在想想,我也只有一次,為什麼我需要賠那麼多
也許就算我笨吧!沒事說要賠兩萬
可是對一個17歲的小孩來說,光聽到報警跟賠4萬就已經嚇傻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呢?
已經簽下切結書說要賠兩萬了
(補充:當簽完切結書時,我還有付給店長我拿的東西的價錢)
切結書內容我同意由11月份的薪水扣除1萬然後不知道有沒有期限還另1萬元
可是我很不甘心,因為當時我很害怕所以才簽下的
難道只有偷一次就要我承擔嗎?
我也才做3個月,這種事情可以幫我嗎?
謝謝您的幫忙
A:
您好,
您才十七歲,你簽的東西或書面,若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能是無效的喔。
這種事,你還是讓你的家長出面幫你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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