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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被告上法院嗎?該怎和對談?


余O 發問於 2020-12-23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有跟車行貸款,已經好幾期沒繳,現在強制扣薪水三分之一,當下的公司扣了我一個月的薪水三分之一匯款給車行之後,我就離職了,最近才被老闆找回來上班,結果後來收到車行的存證信函,說我很久沒繳了要我在7日內繳足這些日子供16個月的款項,但我好長一段時間根本沒在這公司了,勞保也有公司當時幫我退保的時間都可以查得到,但車行就是要我一次繳足這些時間沒給它的錢,車行說如果沒繳一次繳就是提起訴訟,但我一時之間根本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但車行也不想跟我談,堅持要我一次先拿12萬繳足給他,不然就提訴訟,所以我這樣會被告 要上法院嗎?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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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金錢借貸部分屬民事糾紛,如對方有取得民事裁判,只能聲請法院針對您名下資產及薪水扣薪,依強制執行法第 115-1 條「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第一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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