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一位客人跟我買了一堆商品,共8000,一個月前請我先寄一部份給他,當時說因手頭不方便,所以款項今天來拿剩下的商品時ㄧ起全額給,但已過了講好的時間,請問我是否可去警局備案提告?
A:
您好
首先,口語上的提告分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以下分別說明。
民事部分,因為您與對方應該成立了一個買賣契約,即您將商品以8000元賣給對方。
因此對方有義務給付您8000元的買賣價金,倘若對方沒有依約給付價金,您就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8000元。但須注意的是,警察局無權處理民事糾紛,因此民事訴訟需要您自行至法院提出。
刑事部分,雖然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但若僅是單純的未給付買賣價金而無其他事由或證據的話,實務上多半會認為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而不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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