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當初老闆說要資遣我,再跟我討論資遣費的問題
但過了一個星期後卻以來電告知
說他現在是開除我、不是資遣我
當初他並未預先告知我要資遣我
只是口頭上跟我談,並無白紙黑字的證明
現在他說開除我是因為我離職交接不妥,而導致公司虧損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申訴他不當的行為,也為我自己得到一個公平的待遇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開除就是資遣除非僱主證明你工作上有無法勝任或曠職等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的情況否則都應給付資遣費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協調看到
若不行提出訴訟
勞工局也有補助律師費用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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