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與營建廠交付訂金30萬要興建房屋,但契約簽訂後動工前對方卻說雙方認知不相同,當初有地方沒有估價到要再追加金額,我方不想支付想解除契約,但對方卻只願退還18萬說保留的12萬是製圖費用,當初對方也並無說製圖要收費或收多少?而且我方也只收到1張簡圖.這樣收費合理嗎?是否我方可要求全額退款?
A:
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
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
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
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
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
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您好,若對方於契約簽訂後無故追加金額,契約無法履行責任應由對方負擔,除當初約定必須給付費用以外,其他部分您們應無責任給付,惟相關可歸責懲罰條款仍要就當初契約內容進行檢視,這部分您們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求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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