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上個月的時候因為資金有的需求,在網路上找到了一家名為理債xxx的貸款機構,傻傻的跟對方約了時間,去公司私談關於貸款事宜,對方要求我簽「委託代辦同意書」,但沒有一式兩份,只有簽一張合約紙,也不允許我拍照合約內容,並現場跟我收取了2000元現金的代辦費,這家公司說會幫我尋找可以貸款給我的的銀行,後續幫我申請了台新銀行的信貸,並核貸了20萬的資金,總共是84期,綁約一年半,每個月繳3千初左右(實際尾數我有點忘記了),但最近我算了一下利率好像很高,所以就不想申貸,但該代辦公司的小姐卻ㄧ直 接追著我去對保,並說明當初合約有寫不可以中途說不要,而且說這樣對我不利,我該怎麼辦?
A: 您好,如您要終止委任代辦公司申貸,依民法第 528 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第 549 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表明終止委任關係,對方合約條款中可能有提到中途不要要追討違約金,但如對方將您告上法院,您可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如業者廣告內容不實,您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亦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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