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由於產品製作需先打樣確認,廠商要求收打樣費,而此打樣費可於訂購大貨的貨款中扣除。
目前已經打樣也確認了,準備進行大貨製作,但廠商似乎不想接單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廠商退回打樣費呢?
A: 您好,您與廠商約定產品製作需先打樣確認,且廠商要求收打樣費,並約定打樣費可於訂購貨款中扣除。故如廠商無故不接單致使訂單不成立,已支付之打樣費會變成您的損害,您可主張民法第 245-1 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向對方求償打樣費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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