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因工程的關係請師父去幫對方老闆加工,也因為材料問題幫對方老闆調材料,但事後,對方老闆一直說材料部分下次算,現在跟她要加工費用材料費用一律不接電話,或不回應賴,我該如何討回這些錢。因為我們沒任何合約跟簽單
A: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目前可就對方應給付材料費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20日之內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財產,惟對方若對費用產生原因提出異議,則會轉入通常程序,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是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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