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首先這個問題要看您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中,有沒有針對排班時數有特別的約定。
例如合約中有約定每週最少要排5個班,或是每週最少要上20個小時。倘若有的話,因為合約中已經有明確約定最低時數約定,則公司(老闆)就有排班以符合該時數的義務。倘若沒有排足夠的時數,即屬違反勞動契約。
若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有部分法院認為公司(老闆)仍有安排一定時數的義務,否則就屬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勞工得以此主張終止契約,並依相關規定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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