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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合約期限合不合法

合約期限合不合法


張OO 發問於 2020-11-15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想詢問一下合約期限提到,升上設計師之後開始算兩年,這種合約的期限是合法的嗎
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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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來信詢問的內容敘述比較模糊,參考您將問題標註歸類為勞動契約、勞工法令事宜及離職資遣,因此以下問題回覆以下列情境為主。

可能情境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年資規定從升上設計師以後起算。

從您開始至公司上班後,您和公司間的勞動關係就存在,不論擔任何種職位,都應該從就職日開始起算年資。

可能情境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合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自升上設計師之後起算兩年。如果未滿兩年,可能會有相對應的罰則或違約事由。

除非有勞動基準法之定期契約的勞動關係,原則上勞動關係是不定期契約。法律賦予雇主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則不得任意終止勞動關係。反之,勞方則無這樣的限制。

今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有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否程度是限制勞工任意終止權的行使,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1條之規定,雇主必須要給予勞工專業技術培訓(培訓費用由雇主支出),且必須要提供勞工合理補償,倘若未為上述規定為之者,這樣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而有無效之情。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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