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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工程公司與材料廠商買賣糾紛


鄭OO 發問於 2020-11-15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因為家裡父親有創一個公司牌在接工程配管來工作 所以我就在這公司幫忙 載運材料 以及處理一些瑣事 這樣工作大概2~3年 後來父親在去年年底那邊接了一個配管工程 一開始有另外一家公司一起合作一起做也沒和這家合夥人寫合作之類的合約 做到一半另外一家老闆突然說不做了 他要去做他自己接的工作 這邊他不做了 也沒把還在一起合作期間拿的錢還回來 導致父親資金週轉有困難 甚至跑去借地下錢莊來週轉 為了付給員工薪水 材料廠商的款項都沒給 就有一家材料廠商算是我負責接洽訂購材料與去取材料 簽收收貨單也都是我 也與這家廠商並無簽署任何合約

就因為我父親從來都不肯和家裡人說明公司的營運狀況 資金狀況不導致我 不知道公司可能無法去付款項還在跟材料廠商訂購材料以及取材料 也有和廠商我並不知道公司的營運狀況到底如何
廠商寄律師函裡有提到我和我父親說過會與下一批貨一起給 但我從來沒這樣說過
廠商就說要對我和父親做出詐欺的提告
甚至對我說到要把我吿到信用破產無法使用信用卡存摺這類的話
我會請問關於我這樣在公司並不是負責人
我就只是單純員工 老闆以及工頭說幹嘛我就去幹嘛 也只是單純另我該有的薪水 其他並無多領 也完全不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到底如何的我 被廠商提告詐欺是否會成立
公司營運狀況我在工作期間詢問好幾次 我父親給予我的回應就是 這個你不用管 你不懂做好你自己的工作就好這樣。以上麻煩律師們給予我一個回覆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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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父親若未施行詐術,只是單純債務不履行,是否成立詐欺,尚有疑慮,有無刑事答辯空間或是後續公司糾紛問題,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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