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強制執行扣工程款是在何種情況下可扣,我公司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工程合約,我債權人執行扣款,由第三方直接扣款,但我與第三方還未對帳的情況下,第三方可直接匯款至債權人嗎?
A:
您好:
一般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您說的第三方)去執行債權的時候,必須有法院的「執行命令」,第三人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後,如果認為有疑義,可以檢附理由(一般法院在寄給第三人的執行命令後面也會附上勾選理由的表格)向法院聲明異議。您所述的「未對帳」如果可以認為是 貴公司可以向第三人要求付款的「債權」還沒有發生,也就是說第三人還沒有要付款給 貴公司的義務,可能會是可以異議的理由。
但要提醒您,在確實有應該支付給債務人-也就是 貴公司款項的情形,如果在收到執行命令之後第三人以不實理由聲明異議或還是付款給 貴公司,也可能遭債權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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