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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業務過失賠償問題

業務過失賠償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20-10-15 | 臺北 | 其他

Q: 我任職於一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職位為業務
約於半年前出了一批商品給客戶,當時報價單及客戶下單皆為A產品
但是出貨時出了B產品給客戶
,客戶於三個月前再次下單,一樣下A產品但是出貨是B產品
近期又在下同樣的商品時,我發現與之前出的貨有出入
跟客戶確認此次品項是否正確,因跟之前的不同
才發現,因作業疏失所以一子以來出的貨品與客戶下的訂單不合
現在客戶要求需要把之前出錯的貨品全部退掉
但因資訊設備有保固年限問題,且時間已過很久,客戶之前有都有簽收確認
且我們訂單上有備註以下資訊

交期以收到款項始起七個工作天為基礎;未確認訂購及款項前,本公司保留出貨之權利。待出貨以後,若貨款尚未結清,該商品的所有權仍屬於本公司所有。
買方退訂貨則負擔30% 以上(以含稅交易金額計)之銷退處理費。出貨後超過"7"天期間_則無法退貨_特此告知。

所以無法讓其退換貨,客戶現在說要告我們,想請如果對方對我單獨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是告公司的情況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我是否需要做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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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您好,就您所述即便無法退貨,對方仍可就債務不履行等等相關規定向該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若有造成損失),並且該出貨後超過"7"天期間則無法退貨等等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等等可能,而有契約內容部分無效可能,不無疑問,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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