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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帶走飲品

員工帶走飲品


XOOOOOO 發問於 2020-10-12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們是一間直營的飲料店,而進到這間公司的時候老闆表示可以自行調自己想喝的飲品喝,只要不用公司杯子就好,這樣也更能去跟客人介紹茶的口感差別,可到後期因為發現老闆常逾期未給薪水,常以各種理由拖延薪水,所以提了離職,可是這時候他卻以我們未經同意私自帶走未結帳的飲品說要告偷竊,請問這是否會成立呢?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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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您所服務的公司曾經表示員工可以在工作時,使用自己的杯罐填裝公司飲品原料以調製飲品及飲用該調製的飲品。

基本上,你應該要舉證公司是否曾經做過此種表示,而且此種表示在語意上,應認為調製的飲品數量係員工在公司內自用,而非大量調製致使得以另外販售獲利。

如果調製及取得該等飲品的數量不多,可以認定是給員工自己於工作時飲用,法律上可認定取得該物係經物品的所有權人同意,屬於無償贈與員工的行為,取得該等少量的飲品並不會構成竊盜罪。

不過,公司原本表示的意思應該是數量不多,供員工自己在公司內部飲用,如果大量調製且攜出的飲品數量遠超過自用的數量,該數量可能會明顯超過公司表示無償贈與的範圍,則經提告仍會有構成竊盜罪的可能。

簡單說明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詢問,本所部落格網址:https://asfreeagain.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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