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以下為事情發生之經過,
公司發生業務(以下代稱A)侵占貨款,
老闆很好心願意給A機會,
讓A每月分期付款還2萬元,
挪用的部分有讓A簽名蓋手章做證據,
也有要求A將自己的房屋設定給老闆娘個人
(A的房屋是有銀行貸款,老闆娘是第二順位),
後來因為全公司的人知道A挪用貨款,
所以A後來決定辭職,
近一年也有按時的還公司錢,
但是最近幾個月A開始出現要還不還的行為,
這兩個月也連絡不上A,
老闆娘也厭倦一直跟A催討錢。
想請教該採取什麼樣的做法才能拿回大部分的錢?
1.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
2.以挪用公款的名義告上法院,但老闆娘擔心A被判刑但不會還錢。
3.將該筆債務委託合法的資產管理公司去處理。
4.其他意見。
麻煩各位律師給一些意見,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設定抵押權,則建議可以先做抵押權裁定,取得裁定後再聲請拍賣抵押物,雖然是第二順位,但畢竟抵押權的保障,會比其他一般債權來得高,若不足清償之部份,則只能再透過其他方式來針對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