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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拒歸還公司鑰匙能否求償


黃OO 發問於 2020-09-26 | 彰化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離職員工未歸還公司鑰匙,經3次簡訊通知歸還但置之不理,打電話該員工也不接不回電。
請問是否可於薪資上扣除未歸還的鑰匙以及基於安全考量下更換門鎖的成本?

我們是一家10人以下的有限公司。謝謝您的回覆。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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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須於終止勞動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除了雙方同意員工賠償金額得按月自薪資中扣除一部份以為清償以外,是無法直接就應發給員工薪資上扣除未歸還的鑰匙以及基於安全考量下更換門鎖的成本。

建議您可更換門鎖後,就相關支出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方式求償。


相關法條檢附如下:

勞法第22條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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