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設備租賃合約提前解約

設備租賃合約提前解約


呂OO 發問於 2020-09-16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合約內容 : 本公司與保全公司簽訂影像監視設備租賃合約,期間為三年,
每月固定收取保全服務費,並另定協議書:保全公司同意契約
期滿後移轉本專案影像監視設備所有權予本公司,若違約提前解除
或終止契約,應支付違約金予保全公司,但(如本公司經營不善結束
營業提前解約,則不在此限)
公司狀況 : 本公司自開始試營運一個月後,即因疫情關係,提前結束營業,保全
服務費積欠3個月,但保全公司並未開立發票向本公司請款
保全公司 : 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內容:本公司須支付(保全服務費3個月)及(裝置監控系統
之工程費)及(設備違約金)
問 題 : 本公司可否提出異議狀
本公司因經營不善提前結束營業,且監視設備已由保全公司人員
拆回,應無違約金之問題
懇請律師 : 針對異議狀之書寫,可否提供意見參考,謝謝!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瀏覽人數:1040

A:  無須附任何理由,只需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狀即可。

1.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同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2.從而,貴公司對於支付命令,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並視為債權人已起訴或聲請調解。
3.異議狀的例稿格式,請參考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1363-c2bc13e28fb44dfab0de0a15d8b6ca58.html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3樓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