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合約內容 : 本公司與保全公司簽訂影像監視設備租賃合約,期間為三年,
每月固定收取保全服務費,並另定協議書:保全公司同意契約
期滿後移轉本專案影像監視設備所有權予本公司,若違約提前解除
或終止契約,應支付違約金予保全公司,但(如本公司經營不善結束
營業提前解約,則不在此限)
公司狀況 : 本公司自開始試營運一個月後,即因疫情關係,提前結束營業,保全
服務費積欠3個月,但保全公司並未開立發票向本公司請款
保全公司 : 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內容:本公司須支付(保全服務費3個月)及(裝置監控系統
之工程費)及(設備違約金)
問 題 : 本公司可否提出異議狀
本公司因經營不善提前結束營業,且監視設備已由保全公司人員
拆回,應無違約金之問題
懇請律師 : 針對異議狀之書寫,可否提供意見參考,謝謝!
A:
無須附任何理由,只需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狀即可。
1.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同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2.從而,貴公司對於支付命令,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並視為債權人已起訴或聲請調解。
3.異議狀的例稿格式,請參考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1363-c2bc13e28fb44dfab0de0a15d8b6ca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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