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
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您好,對方若無故拒絕給付貨款,您們可以考慮就對方違約事實,主張暫停供貨,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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