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商品取得係屬合法取得,取得後您原則上可以自由買賣(當然應注意該商品並非是藥品),您之後再販售出去,則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故對方應難以主張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另商品圖片是由您自行拍攝使用,而非截取該公司或經銷商之圖,故也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販售的商品是真品,拍攝真品進行販售,且合理標示商標,並不會構成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另外,您使用的是自己拍攝商品的照片及文案,對商品進行拍攝及販售,雖然有重製了商品上圖案的行為,但這種重製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並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如您對於智慧財產權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留言詢問。
本所部落格網址:https://asfreeagain.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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